(一)申报对象
1.经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成都市2018、2019年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其中,2020年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总部企业(含成长型总部企业)不得享受本次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的奖励支持。
2.享受奖励支持的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应与属地政府(管委会)签署合作协议,对工商、纳税、统计等关系进行明确约定。
(二)共性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2.《2020年成都市总部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1)。
3.税务部门开具的2019年企业在本市(含市、区(市)县两级)地方经济实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证明材料(附件1-2)。
4.《申请企业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信息表》(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