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采取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我厅组织专家遴选的方式开展。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四川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基地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并经市(州)人社局、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我厅;中央在川单位无主管(代管)部门的,可直接向我厅申报,非公有制单位申报工作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遴选并批准后,下发设立基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