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单位填写《四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书》(见附件1),并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1.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拥有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产学研合作协议;
4.拥有涉及行业准入许可等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证明材料。
备案材料按照备案书、附件材料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备案书中备案单位意见、推荐单位(部门)意见须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截止时间
请各归口推荐部门或备案单位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备案材料一式2份报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