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质量,便于提名者对提名材料严格审查把关,现将2021年度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印发,请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提名者在填写和审查提名书时严格执行。形审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一、乐山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 未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
2. 候选人曾参加过涉密项目研究工作,但其所在单位未提供加盖有效保密审查证明的;
其他不符合《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
二、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 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在国家奖、四川或其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已使用过;
2. 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二年(即2019年5月31日之后应用);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二年;科普作品出版时间不足二年(即2019年5月31日之后出版),或出版时间在2000年以前;
3. 完成人是2021年乐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 第一完成人未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
5. 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
6. 通用项目填写涉密内容或标注密级材料;
7. 其他不符合《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以及当年度提名工作通知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