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职工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居民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及相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