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本地区平台的推荐工作,并对申报单位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正式文件向我局推荐。(二)我局按照相关认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材料评审合格的申报平台进行实地考察。结合专家资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的结果,确定示范平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定为“南充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