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示范平台管理办法》,做好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并做好审核和现场检查,统一行文推荐。(二)请于4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三份(含pdf电子版)报送。(三)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