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

  • 发布日期:2021-03-23
  • 来源于:四川省-泸州市-相关政府部门
泸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泸州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营业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性或综合性服务。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四)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六)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收费标准合理,企业信誉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明确的优惠规定和年度服务目标。
(七)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第七条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2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
(三)市场开拓。具有组织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广、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能力,年度组织各类活动4次以上。
(四)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五)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6次以上。
(六)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拥有线上、线上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具有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服务能力,年度开展管理咨询服务及培训活动6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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