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进行申报,并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出具正式推荐意见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拟认定的重点服务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三)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截至2021年7月即将过期的重点服务机构(详见附件1)可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自愿进行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