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为具有项目研究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与我市合作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条件并能配套所需资金,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设立专账管理,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申报主体若为企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有效及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拟入驻攀西科技城和钒钛新城的企业
4.创新引领型企业
5.科技成长型企业
6.孵化培育型企业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相关的学科领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足够的精力投入项目的研究和管理。项目负责人同期负责的市级及以上在研科技项目不得超过1项,有到期未结题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五)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并在《资金配套承诺书》上加盖公章及财务专用章。《指南》中第1类项目每项申报经费不超过50万元,2、3类项目每项申报经费不超过20万元,第4、5类项目每项申报经费不超过10万元,第6类项目每项申报经费不超过30万元。
(六)申报人要认真阅读《指南》(见附件1),准确选择项目类别。申报书封面的“申报领域”,请按《指南》中的6个类别对应填写。
(七)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50万元)须提供可行研究报告、科技查新报告。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八)申报主体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并对科研安全负全部责任。
(九)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