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雅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应明确各自工作责任,须附合作协议,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优先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与成渝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并上传佐证附表《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
5、有到期未验收的雅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6.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具有博士学位;(3)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以上)。
2.按照《四川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每个项目负责人2021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未验收的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1年1月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1-2年。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