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自主研发及科技成果引进,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一)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二)支持额度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申报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项目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自筹经费与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