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示范项目。
重点示范项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凡于2017年6月30日前在四川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一定科研开发、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含合伙制企业),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重点示范项目,填写《四川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和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申报研发设计、科技金融、检验检测和综合科技服务领域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或项目申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科技中介、信息资源领域、文化科技融合产业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低于500万元;项目自筹经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时上传。
科技厅已经支持(包括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且未完成验收的企业本年度暂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