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申报产业示范项目的企业应如实填报《2022年度四川科技服务业企业后补助备案表》,并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龙头企业后补助,应提供2019、2020共两个年度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及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2)申报高成长性企业后补助,应提供2018、2019、2020共三个年度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及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3)申报首次升规入统企业后补助,应提供2020年度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及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