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申报条件

  • 发布日期:2020-11-16
  • 来源于:四川省-南充市-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的有关规定。
1.申请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服务行为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2.具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场地、人才、设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3.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文件认定的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总服务量的60%以上,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5.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需以正式认定文件或有关材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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