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申报要求

  • 发布日期:2020-11-16
  • 来源于:四川省-南充市-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要求
1.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原则上属于制造业范畴。
2.申报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省、市相关规划导向。重点支持我市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
4.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项目要求
1.专项补助或贷款贴息类:
申报专业协作配套项目的,应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中标(或签署采购供货协议)并正式开始执行(交付)中标合同内容。中标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和扩大再生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项目立项手续完备,符合环保、安全等规定,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竣工并通过验收。
申报自主创新发展项目的,应是近2年企业新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商业应用,研发直接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申报品牌培育项目的,企业须有注册商标,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企业在市场推广、品牌培育方面有实际支出。
2.以奖代补类:
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项目的,应是2020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发布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公示或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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