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提升发展能力项目提交资料清单

  • 发布日期:2020-11-16
  • 来源于:四川省-南充市-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提升发展能力项目提交资料清单

(二)提升发展能力项目
专项补助或贷款贴息类共性资料(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
1.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网上填好后打印)。
2.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网上填好后打印)。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9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带二维码)及2020年1-10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只限于申请融资贴息)。
6.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及银行利息支付凭证(注明每笔贷款的起止时间、利率、支付金额,必须与支付凭证一一对应)。无贷款的企业不提供此项资料(只限于申请融资贴息)。
7.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单位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完税额度证明(或免税证明)。
8.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
细分资料(企业根据申报方向选择提交)
1.专业协作配套
①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并开始执行的各类中标通知书(或签署采购供货协议);
②发生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合同执行期间,与对方账户交易明细汇总表及发票复印件(采购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2.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①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资料(建设期不超过2年,研发直接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②提供“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成果鉴定结论或相应证明性材料;
③提供围绕“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含三项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证书、检索报告等文件;
④实施转化与产业化建设项目发生的固定资产购买发票、资金往来明细等;
⑤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产业化和商业化应用,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决算报告。
3.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
①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资料(建设期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建设需要涉及的其他评价资料;
②购买固定资产清单和对应的发票、资金往来明细等;
③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竣工,由有资质的三方机构出具的决算报告。
4.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品牌培育
①提供注册商标证书;
②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
③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与专业机构、广告渠道商资金交易往来明细及凭证(交易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④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开据的发票;
⑤在各种宣传渠道投放产品品牌广告的证明材料(广告时段的音视频、网络媒体截图、平面媒体版面、户外媒体照片等)。
以奖代补类资料
1.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网上填好后打印)。
2.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网上填好后打印)。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文件或公示。
5.申报平台下载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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