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阳项目-提升发展能力申报要求

  • 发布日期:2020-11-16
  • 来源于:四川省-资阳市-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阳项目-提升发展能力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要求。
1.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申报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四川中小企业“十三五”发展指南》导向。重点支持我市“十三五”时期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
4.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5.已获得以往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申报了2021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要求。
申报专业协作配套项目的,应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中标(或签署采购供货协议)并正式开始执行(交付)中标合同内容。中标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中小企业项目的中标额、投资(投入)额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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