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要求。
(1)2021年四川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书和申请表(按申报项目类别在网上相应填报)。
(2)2021年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绩效汇总表。
(3)县(区)经科信局、高新区科经局、临空区经发局申报请示文件(附汇总表),请示文件要对申报项目现场及资料原件进行了审核进行申明。
(4)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所属行业、主要经营范围、销售收入、在行业中所处水平等)。
(5)企业于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已经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融资租赁)的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及支付利息凭证。
(6)2019年11月-2020年10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税务机关出具的单位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完税额度证明(或免税证明)。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证明。
(10)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
(11)各申报专项要求的其他资料。
其他资料:
①企业参与招标公告、投标相应文件、中标公告或者被采购方确认为合格供应商的证明材料(中标或协议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②与采购方企业、政府(部门)、军队等上下游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③本申报年度期间,企业按合同实际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与对方资金往来账户交易明细和销售发票。
(七)其他要求。
网上申报资料所提供的图象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图象电子文档均采用JPG格式,图片大小1200×800,多页图象文件采用word文档插图,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M,图象清晰,不允许旋转90°或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