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功能区聚集建设类。
推动生产性服务企业在产业园区内综合性或在园区外以专业性为特征聚集发展。重点支持功能区聚集企业入驻的公共服务平台、设备租赁购置、办公搬迁等服务环境建设。
(二)服务能力提升类。
1.研发设计、咨询管理(含中介传媒及品牌运营)、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含职业培训)、节能环保及安全生产服务、信息服务、产品检测检验、设备租赁、安装检修、产品及设备售后连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服务能力提升;
2、为工业企业的生产资料、产品、服务交易提供信用、认证、支付等中介服务的移动电子商务平台(B2B)建设;
3、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对制造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效果明显的生产性服务业共性技术开发项目(见附件5)。
(三)服务体系建设类。
重点支持工业设计大赛及成果转化;省级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养、行业标准制定、发展规划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建设。
(四)制造业服务化类。
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制造企业向总集成总承包发展或生产性服务分离外包。重点支持总集成总承包和生产性服务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