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基本条件 。
1.申报主体为在四川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生产性服务业功能聚集区运营机构必须为依照《公司法》组建的建设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
3.其他企业(事业)或科研机构,注册资金30万以上。
4.申报项目已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除物流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外,均在经信部门备案),建设期限以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原则不超过3年。大项目可例外,但必须附主管部门正式说明。
(二)申报其他条件。
1.功能区聚集建设类。支持发展前景好的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总部经济聚集区和大型工业生产资料、成品及设备专业交易市场。重点支持成都、德阳、绵阳、广元、达州、攀枝花、泸州、宜宾、遂宁、内江、南充、乐山等节点城市聚集发展。项目承担主体为园区运营管理公司,资金使用方向明确且量化考核性强。
2.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申报主体为从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机构),重点为获得四川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机构)的单位。
3.服务体系建设类。支持省级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发展研究。申报主体总点为省级以上的专业经济、社科研究机构。
4.制造业服务化类。
-----总集成总承包。提供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设计-采购、设计-施工、采购-施工等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或融合前端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和后期项目管理、生产运维、售后服务、评估优化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模式的,规模以上大中型制造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总包合同真实。已完工项目,近二年内已完工交付;在建项目,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合同2011年开始实施, 2014年底以前全部或大部分完成交付。
-----生产性服务外包。专业化承接大中型制造企业的工业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咨询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设备检修、检验检测、售后维修等生产性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50万以上,服务年营业额20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