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额度。根据项目投资额度、是否为示范授牌单位和预期综合效益(经济、社会、就业等)综合考虑。个别对产业支撑作用巨大、带动性强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扶持资金可加大。(二)支持方式。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已完工)和生产性服务外包项目按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在建)及其他项目类别均按专项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