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近三年未被各级各部门通报过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重大问题且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二)申请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必须是“2020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2020年度研发投入费用总额超过50万元(含)”的企业。(三)申请研发统计工作经费补助的纳统企业必须是2021年1-3月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投入报表且报表中“研究开发费用合计”大于0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