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众创空间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1-01-08
  • 来源于:四川省-自贡市-相关政府部门
自贡市众创空间监督管理办法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未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相关部门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予以追偿,且单位不得再申请使用本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经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实行年度考核,于次年3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上年建设运营情况和上年度财务报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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