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德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在我市注册登记,除融资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第四条市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每年认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