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必须要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项目单位不予推荐。(二)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各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报信息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或举报核实有违反科研诚信、法律法规的行为,取消推荐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三)各区县(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必须以正式文件出具项目推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