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和大数据、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农产品加工、食品安全、军民融合等重点产业领域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支持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评价或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应用项目;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能力建设项目。
(三)支持引进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并在我市完成技术同认定登记的成果(专利)转化项目。
(四)支持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对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单品产值达亿元以上民营企业的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