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各市(州)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作、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国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估后予以支持。
支持对象和方式:
1.创新产品类,由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申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产品项目(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各市(州)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3项,近2年已获得本专项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类计划支持的单位不再申报。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单项资助额度最高100万元。
2.国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市(州)科技局组织申报,结合绩效评估结果进行支持。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单项资助额度30—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