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科技部、财政部“百城百园”行动,支持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和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其区域内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跨区域研发合作项目,或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科技研发活动项目等。
1.支持对象:支持纳入科技部财政部“百城百园”行动的国家创新型城市(成都、什邡、隆昌)、国家级创新园区(成都高新区、自贡高新区、内江农业科技园区),由“百城百园”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2.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前补助)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2020年引导资金本类项目支持的单位不再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