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知识产权清晰明确,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
二、产品2018—2020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2020年全年销售收入达到2500万元。
三、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原则上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科技成果、评价结论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等)。
四、申报企业必须为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具备良好的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