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推荐的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材料要组织专家进行认真审核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描述,提出推荐意见。
(三)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5)请将已完成认定、公示的拟推荐平台申请材料于6月5日前提供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6)、《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7)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含申报报告,见附件8)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我厅,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其它申报单位资料直接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