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新区根据要求认真准备总结材料(提纲见附件2),应保证总结材料真实、准确。由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总结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附光盘),并于2021年5月17日前报送至科技厅。科技厅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价,必要时对部分高新区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