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内重点科研单位提出的研发需求,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厅。(二)各市(州)科技部门要对收集到的项目建议进行审核,充分研究汇总后报送科技厅,原则上每个市(州)提出项目建议不超过5项。(三)各个中央驻川单位可直接向科技厅推荐项目需求,每家单位推荐项目需求不超过5项。(四)不受理单位或企业(中央驻川单位除外)直接提交的项目需求,请按归属地提交推荐单位或各市(州)科技部门汇总上报。(五)推荐单位为科技厅的高校院所可以直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