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归口管理的相关科普基地开展自查工作,特别是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基地提交的自查报告和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二)各基地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请于6月30日前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市科技和人才局农村科技与科普科,并同时提交电子版。(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市级科普基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