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相关申报单位,各县(区)主管部门推荐本地区申报单位不超过3家。2.申报单位须填写申请表,经市级主管部门或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出具推荐函,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社科。申报材料和附件佐证材料请自行留底,概不退还。3.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