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全过程监督管理获得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密切跟踪项目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工,及时报送验收资料。
二、各地经信主管部门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每季度末,登录四川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完成项目实施进展及绩效完成等情况的填报工作,并根据填报情况进行审核。
三、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获得的院士(专家)产业园资金要以具体项目为载体,相关项目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不能作为各级部门和园区的工作经费使用,也不能用作财政调剂平衡使用等。由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并报园区管委会同意后,于5月22日前报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