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申报单位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二)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科技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形成推荐意见并与财政部门会商后联合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市直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向市科技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三)各扩权县科技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形成推荐意见并与财政部门会商后联合向省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同时抄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报送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南段93号,广元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57号,广元市财政局科教文科,
(一)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四川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2022年项目申报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及早安排部署,按时申报,请勿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集中申报,以免影响申报质量。
(三)有申报限额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统筹,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衔接,获得指标,不超额报送,超额报送的不予受理,请理解配合。
(四)四川科技厅、广元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是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省科技厅监督与诚信建设处或广元市科技局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9925;0839-326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