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纳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同时获得省、市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二)申报材料1.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配套补助申请表;2.省、市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补助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3.省、市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上述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