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标准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双电源项目,在市上给予企业缴交高可靠供电费用10%的奖励基础上,再配套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多元化能源替换、备用设施建设的,在市上给予10%的奖励基础上,再配套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自行投资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设备并投入使用,通过确认获得市级专项补助的企业,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补助。(四)申报时间每年9月至次年1月,由区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