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经审查合格,给予相应资助。
1.获得国内(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2.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获得美国、日本、韩国、欧洲专利局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6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3000元;其他国家(地区)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4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2000元。同一发明创造申请多个外国国家(地区)发明并获得授权的涉外专利,最多给予3个外国国家(地区)的资助。
3.获得四川专利奖的资助。对获得四川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与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
4.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资助。对通过贯标认证,即
企业通过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GB/T29490—2013)工作认证,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5.获得金堂县知识产权优势培育、示范单位评定的资助。对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培育并认定的县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示范单位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的资助。在同一年内,已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示范单位资助资金的,不再享受本项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