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鼓励创新金融支持要素。支持“银、保、担”三方互动合作创新支农融资。对经营主体向保险机构投保购买“农业融资信用保证保险”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纳入都江堰市本级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按经营主体取得贷款金额,给予保险机构1%的奖励,给予经营主体年度投保费用的50%的补贴;对经营主体以“涉农项目资金抵(质)押”方式实现融资的,按经营主体取得贷款金额,给予担保机构(含保险机构)1%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