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为本年度获得都江堰市级以上科普基地命名的在都江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愿意将科普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2.科普主题突出,科普项目资源丰富,能够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科普服务等作用。
3.科普基地建设和开展的科普活动与全域旅游、乡村旅游、都江堰旅游城市建设紧密结合,按照旅游景点要求具备较为完善的旅游设施,并被我市有关部门纳入到都江堰旅游线路之中。
4.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和活动场所,科普设施能够满足向公众开放的需要,拥有科普展示馆、科普画廊、科普演示设备和模型等。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展厅和活动场所面积一般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其中“都江堰市科普基地”活动场所面积应达到200平方米以上)。
5.重视科普工作,有科普工作计划(规划),有专(兼)职科普工作机构,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具备持续开展活动的能力。
6.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施,保障措施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