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企业应具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八)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8%。(九)企业连续两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十)企业近三年获得大气治理领域的授权专利不少于1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