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普基地资助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二)申报单位对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如违规使用科普基地资助经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申报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原申报项目,已拨经费按原渠道收回,同时取消三年内项目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