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认定表》。(二)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鲜章)。(三)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必须有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是否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准确结论。(四)与工会组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稳定岗位承诺书》。(五)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