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1月29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按照申报指南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2.2020年1月1日后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3.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应在缴纳年费当年提出,逾期不予受理。4.申报贯标资助的单位,须在取得贯标认证证书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5.申报四川专利奖资助的单位,须在奖项公布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