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方式及标准
1.国家、省、成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助。
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经评审通过给予命名的,给予相应资助。
新获得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评定的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在首次通过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复核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6万元资助。
新评定为国家、省、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或试点企业,在培育或试点期满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3万元、2万元资助。
2.专利导航产业发展配套资助。
采取后资助的支持方式,对开展专利导航产业的单位,在获得成都市立项支持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配套资助。
3.中国专利奖配套资助。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