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申报前无欠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要求(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且未被列入以下名单的企业:
1.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官网”进行查询。
2.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发生“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情形的企业。
查询方式:①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查询该企业“信用行为”→“行政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详情”;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查询该企业的“基础信息”→“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检查结果”→“详情”。
(二)企业财务指标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
1.2018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且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
2.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2019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且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
(三)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成都市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40%,且已与企业工会组织(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四)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只能享受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与“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稳岗补贴”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