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邛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
(二)审核。邛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自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审核资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合格企业申报资料信息录入经办信息系统,并进行复审。复审完成后,将复审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市人社、发改、财政、经信、国资、商务、审计、市场监管、税务、工会等十部门,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采用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确定并存档。
(三)公示。邛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在邛崃市公众信息网上对联席会议审定合格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申报资料,及时退回企业,企业可按照《关于办理2019年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就发〔2019〕17号),重新以非暂时困难企业身份申请稳岗补贴。
通知出台前已申报或已享受“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稳岗补贴”的企业,如符合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条件的,应在申报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前撤回原申报或退回已享受的稳岗补贴(申请撤回或退回补贴的企业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上述申报材料中的材料第(三)项)。需退回补贴的企业应在提出退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
(四)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邛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账户;公示有异议的,由邛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