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中小微企业划型结论直接认定。(二)对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三)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企业的划分。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相关经营内容之一的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